為了規范標志桿的設置,保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,特制定本規定。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、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和概念 1.安全警示標志包括:安全顏色和安全標志。 2.安全顏色是指傳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,包括紅色、藍色、黃色和綠色。 (1)紅色:表示禁止、停止、危險等。 (2)藍色:表示人們必須遵守的指令; (3)黃色:表示提醒人們注意。所有警告人們注意的裝置、設備和環境都要用黃色表示; (4)綠色:指向人們提供許可的、安全的信息。 3.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醒目的對比色,包括黑白。 4.安全標志分類:禁止標志、警告標志、指示標志、提示標志。 (1)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有斜線的圓形邊框; (2)警示牌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框架; (3)指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框架; (4)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方框。 第二,設置場所 1.線路施工時,在土方開挖洞口周圍設置警戒線,設置警示牌,夜間懸掛警示燈。施工現場在道路上的,應當按照交通法規在距施工現場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,或者派人進行交通疏導。 2、現場施工在施工現場入口處、腳手架、通道、樓梯、洞口、基坑邊緣設置安全警示標志。 3.在高壓線路、高壓電桿、高壓設備、雷擊高風險區域、爆炸物和有害危險氣體、液體的存放場所等危險場所,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。 4.設置安全標志的其他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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